“三支一扶”是指支教、支医、支农、扶贫的简称。三支一扶计划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,中组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卫生部、国务院扶贫办、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,从2006年开始招募,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。
1.实施时间:每年毕业生离校后
2.招聘数量:2009年将继续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。
3.招聘对象: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。
4.服务期限:2—3年。
5.相关优惠政策:
(1)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、交通补贴,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。
(2)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,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。县、乡各类事业单位,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,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。
(3)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,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、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。
(4)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、艰苦行业基层工作,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,并符合相应条件的,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。
(5)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,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,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,优先录用。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,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“三支一扶”项目的,学校为其保留学籍。
(6)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,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,凡落实接收单位的,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。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,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;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。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。